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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陕西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

2023-06-11 12:40:45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3隶属于:教育部

清华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清华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基于我校“为国选材、厚植强基、拔尖领军、创新未来”的强基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选拔一批肩负使命、志趣坚定、禀赋优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基础学科和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强基计划招生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志向远大、追求卓越、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三、招生专业

2023年我校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计划以我校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分为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和基础文科类专业。

基础理科学术类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基础研究的学生。

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包括:数理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理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研究的学生。

基础文科类专业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类、哲学类专业,旨在选拔并培养在基础文科领域有特长且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的学生。

学科类包含专业及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四、报名方式

4月20日至4月30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及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https://admission.join-tsinghua.edu.cn),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未在上述两个平台同时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1.志愿填报

(1)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根据自身文理分科进行学科类申请,学科类不允许兼报,学科类内最多允许填报8个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根据高考选科情况进行学科类申请,学科类不允许兼报,学科类内最多允许填报8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需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4月20日至4月24日,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须在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3)及强基计划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https://admission.join-tsinghua.edu.cn),提交破格资格申请,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学科特长相一致(未在上述两个平台同时完成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2.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五、选拔程序

1.入围: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各学科类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同时入围),并公布入围分数线。

我校将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报名考生审核其相关学科领域的突出才能和综合表现,审核通过后可以破格入围,审核不通过者仍依据高考成绩确定入围资格。

入围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以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为准)。

入围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考核: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工作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养。

综合考核包括基础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身体素质测试等环节,主要考查考生的兴趣志向、创新能力、科学思维、思辨精神等综合素质及对相关学科知识的掌握与应用能力。

(1)基础能力测试包含学业水平考核和专业志趣考核两项考核内容,面向所有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学业水平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理科类专业测试科目包含数学、物理、化学等科目,文科类专业测试科目包含数学、语文、历史等科目。专业志趣考核通过笔试等形式考核考生是否对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根据基础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参加综合素质面试及身体素质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未通过基础能力测试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排队。

(2)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3)身体素质考核将以体质测试方式进行,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等。身体素质考核结果不计入高校测试成绩,入选但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综合素质材料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参考使用。

(5)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考生,我校将对其单独组织考核环节。

3.综合成绩折算:综合成绩按照高考总分(按满分85分折算)+高校测试成绩(由基础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构成,按满分15分折算)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其中:

(1)高考总分折算方法:考生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满分×85(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2)高校测试成绩折算方法:高校测试成绩按照满分15分进行核算(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4.确定录取:依据高考成绩入围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分省分学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分数线。在专业志趣考核环节认定到具体专业的考生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录取专业,其他考生在学科类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调剂录取时将参考考生高考选科情况。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破格入围的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分学科类录取分数线时方可被录取。破格考生录取专业主要参照面试环节表现进行确定,我校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破格考生作调剂录取,破格生录取时不占用本省公布的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环节。

六、培养环节

1.设立书院,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的招生与培养工作。为更好地落实强基计划,同时更好地建立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本科教学体系,保持厚基础、宽口径的人才培养优势,学校依托致理、日新、未央、行健、探微五个书院作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单位。书院针对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计专门培养方案并匹配相关资源。

2.因材施教,改革学生培养模式。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编班,配备有热情、高水平的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针对强基计划学生定制高水平通识教育课程,提高专业核心课程质量,同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研究性学习,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为学生的充分发展提供条件,鼓励学生表现特长、发展潜质,追求卓越。

3.科教融合,加强学生使命驱动。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强基计划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培养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树立家国天下的远大志向,不仅使学生在学术上有所收获,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报效国家的使命感、责任感。

4.本研衔接,贯通不同阶段培养。我校将强基计划相关专业的本科与研究生培养过程有机衔接。本科毕业时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要求的学生,可优先衔接就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5.开放交流,提升国际交流水平。发挥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优势,聘请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科学家给予指导、来校授课,参与前沿讲座、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通过开展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验室研究等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将强基计划学生选派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学习和交流,开拓国际视野,增强学术自信,培养创新精神。

6.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7.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加强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七、日程安排

2023年4月20日-4月30日,强基计划招生报名。

2023年4月20日-4月24日,强基计划考生破格资格申请及审核。

2023年4月26日,公布考生破格资格审核结果,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材料提交平台内查询。未获得破格资格认定的考生可以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2023年6月26日前,公布入围结果,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6月27日左右,开放准考证打印,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6月28日-7月3日,综合考核(测试环节及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23年7月5日,公布综合成绩与录取结果,并按规定公示相应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3年7月6日-7月10日,基础理科工程衔接类专业衔接方向确定。

八、其他

1.我校高度重视对强基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强基计划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强基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如遇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修改及调整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特别提示:我校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强基计划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2023年陕西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鼎足教育网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3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5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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