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2 07:03:54 | 鼎足教育网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旨在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生。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同学(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2010年成立了“致远学院”,同年以其为依托的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4年开始实施致远工科荣誉计划,2015年开始实施致远医科荣誉计划。2018年,在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施十年总结评价中,学院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获线上线下全优评价,得到教育部与评审专家们的高度肯定。
结合文件精神,此次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以“致远学院”为支撑开展“强基计划”,同时度身定制极具特色的“4+4”或“4+5(含海外学习)”本博衔接培养模式,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招生专业和科类(选考要求)见下表:
学 院 |
专业组别 |
专业名称 |
非高考改革省(区、市)科类要求 |
高考改革省(区、市)3+3选考要求 |
高考改革省(区、市)3+1+2选考要求 |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 |
|||||
数学科学学院 |
Ⅰ组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物理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理工科 |
物理 |
物理 |
不限 |
|
化学化工学院 |
Ⅱ组 |
化学 |
理工科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 |
理工科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化学 |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科学 |
理工科 |
物理且化学 |
物理 |
化学 |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别进行报考,组内可报考多个专业,各专业组别单列计划,单独排队入围及录取。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4月30日24时前,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4月27日中午12时前,第二类考生须在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及“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两个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并提交。
我校将依据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对第二类考生进行审核,第二类考生的审核结果预计于4月2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中公布。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以第一类考生身份参与后续选拔流程,或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及志愿确认
1. 笔试
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高考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Ⅰ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报考Ⅱ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化学”。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招生计划6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笔试通过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未通过笔试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排序。
2. 志愿确认
笔试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进行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强基计划选拔。
3. 综合面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对笔试通过且完成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综合面试包含科研潜质及创新素养评估,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4.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体育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体育测试无故缺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含残疾或重疾考生)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经申请及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具体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5. 破格入围的第二类考生不参加笔试,将结合学科特长单独考核,体育测试要求相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1000分)=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占50分。
备注: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出分后,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各省(区、市)各专业组别强基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级差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鼎足教育网
对于破格入围的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本省(区、市)第一类考生计划。
拟录取的两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区、市)为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一支撑:以致远学院涵盖数、理、化、生、计算机、医学等基础学科的拔尖培养基地为支撑,充分发挥十余年拔尖人才培养的经验,结合各院系特色,为学生提供最坚实的基础。
双协同:构建校院双协同的人才培养质控体系,通过院系的持续跟踪及学校的定期调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成长保驾护航。
三融合:专业融合,通过交叉课程模块、辅修专业、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打开专业边界,研究生阶段更是围绕国家重点领域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既可以继续在原学科深造,也可以选择进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领域相关工科学科进行交叉培养。打造“4+4”或“4+5(含海外)”的本博衔接培养模式,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科教融合,注重科研训练,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前沿研究中心为本科生提供科研平台。
四模式:导师制,为学生配备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或班主任,在学业、研究、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引领与指导;奖助制,提供丰富多样的奖助学金激励,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学术交流等提供充足的保障;动态化,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掌握学生动态给予最合适的培养方式;个性化,为学生打造多元化成才路径,鼓励院系实行“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培养。
五育人:以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的培养理念为牵引,将思政与培养相结合,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个性化与均衡化相结合,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专业培养方案咨询方式见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转专业,同时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强基计划,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空出的名额,可从同专业普通班或校内相近专业补充学习成绩优秀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进入计划内培养。
(二)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三)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且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专业的规定及要求。
(六)我校强基计划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执行并及时公布。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培训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强基计划整体培养工作,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强基计划的组织与实施。具体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上海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招生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4206217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选拔经济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育测试方案.docx
湘教通〔2023〕92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公安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部署安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0号)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院校、国际关系学院和外交学院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重点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由原开展自主招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1)符合我省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并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湘教考通〔2023〕10号通知的要求,办理资格申报及审核手续,完成报名资格基本条件审核。我省于5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考生的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招生高校于5月31日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招生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中填报,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全省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做好各环节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省统一工作安排,部署好本地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生源发动、资格审核等各项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各部门考生资格审核职责,做好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规定,切实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专项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确保专项计划实施过程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二)做好宣传动员。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有关县(市、区)要重点加大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的宣传解读力度,专门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深入有关中学,与学生面对面进行宣讲,让考生充分理解专项计划的政策内容、报考规定、招录程序、高校要求,清楚专项计划录取与普通批次录取没有冲突,只是给考生增加了一个读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要准确把握4月份(高校专项报名)、6月底7月初(高考填报志愿)的关键时期,集中力量向考生进行宣传,指导考生科学填报志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动员实施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专项计划,力争报考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级教育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要进一步优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可以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减轻学生负担,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学籍审核确认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中学校负责,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核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负责,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县级招考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考机构负责。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直接认定报考资格;初审未通过考生的户籍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进行复核,再由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报考资格确认。
(四)强化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加大违规惩处。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2湖南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
附件3湖南省2023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4湖南省2023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5湖南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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