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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13 09:35:17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36隶属于:教育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及《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有关规定,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5月7日校长办公会批准)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4)考生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数学、英语成绩突出;

高考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54人左右),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类)名称 非改革省份科类 3+3选考科目要求 3+1+2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 再选
金融学 文理兼收      
经济学 文理兼收      
工商管理 文理兼收      
物流管理 文理兼收      
电子商务 理工 物理 物理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理兼收      
公共管理类 文理兼收      
政治学类 文理兼收     政治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史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政治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兼收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数以后续官网发布为准。

申请程序

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下载并打印,经个人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平台,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个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表;

(2)身份证(附加材料里上传);

(3)个人申请报告:全面展示申请理由、成长体会、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手书,不用盖章,附加材料里上传);

(4)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单(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附加材料里上传);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6)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审核后盖章,并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线上审核,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报名及咨询方式

特殊类型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阳光高考平台:https:// gaokao.chsi.com.cn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电子邮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

五、选拔程序及标准

1、材料审核

学校将聘请由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其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资格名单公示

5月31日前,学校将在招生就业处网站(aeo.uibe.edu.cn)和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xxgk)公示资格名单。学校不再组织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公示的认定结果是录取的最终依据。

3、公布分省计划

学校将根据计划数及各省份入选考生人数,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公布并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根据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投档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2023年陕西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工作安排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有关高校可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在报考时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阅。

2023年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仍按《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19〕3号)规定执行。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有关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实际,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有关市(区)招委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县(区)招委会负责。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已安排于高考报名时完成,各县(区)招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于4月25日前组织实施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完毕后,各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资审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更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相关高校在高校专项计划三项基本条件基础上提出的其他报考条件,由高校自行负责审核,并将通过本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五)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我院。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三、招生录取办法鼎足教育网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教育部下发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分送各地,各市安排所属有关县(区)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切实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委会负责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有关市、县(市、区)招生办要完善报名和资格审核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及时向考生印发报考指南、填报须知、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让广大考生清楚了解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要主动深入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有关县(市、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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