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3 19:20:40 | 鼎足教育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其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限理科考生报考。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二、招生专业
专业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3”省份:须选考物理 “3+1+2”省份: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应用物理学 | |
工程力学 | |
应用化学 | “3+3”省份:须选考化学 “3+1+2”省份:首选物理,再选限化学 |
生物工程 | “3+3”省份:须选考化学 “3+1+2”省份:首选物理,再选限化学或生物 |
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5月4日考生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
考生报考我校强基计划时,不能兼报其他高校;报考时可填选不超过5个专业志愿,并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须于6月12日-20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报考志愿并签订承诺书,确认不报考或逾期未确认均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入围名单将从已确认志愿考生中产生。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确认参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校考入围办法
6月26日后,已确认报考志愿的考生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校考入围结果,入围规则如下:
1、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的75%,且不低于该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强基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4倍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末位同分同时入围)。考生入围专业一经确定,在学校考核及录取期间不得更改。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N(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N=0.5;应用物理学和工程力学专业N=0.2;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专业N=0。)
2、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入围,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
(五)高校考核
6月28日中午12时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7月1日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我校通知为准。同时,学校考核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1.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像。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主要涵盖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科研兴趣、人文素质、知识结构、思辨能力、逻辑能力、创新思维、心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将针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量。
2.体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为达标性测试,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此外男生实心球或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
3.考核成绩:考生体质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以面试成绩作为高校考核成绩,高校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高考文化课加权满分*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150
2.确定预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3)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4)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标准,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5)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四、培养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一流大学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引领,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统筹设计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为举措,以培养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引领未来、科技创新、符合战略新兴产业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等需要的高精尖人才。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对强基计划专业实施“一班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生一导师”举措,全面实行“小班化、个性化、导师制”培养模式。按专业设置小班化管理,按学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按每生配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为每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全程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本科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可在学校优势基础学科以及理工融合、学科交叉的优势应用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可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领域发展。
2、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统筹设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外语和通识教育等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专业的学生夯实基础学科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
3、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一年级即可进入导师的实验室,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由导师指导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计划。实现科研创新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博士研究内容的有效衔接。学校所有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向强基计划的学生免费开放。
4、提升科教协同育人水平。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提升与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科研平台、学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等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成效。
5、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依托学校中外一流大学“同窗友情”育成计划和“公共外语教学改革”计划,优先安排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和交流学习,培养新时代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6、推行本硕博衔接化培养。分别制定“3+1”本科、“3+1+2”本硕衔接、“3+1+4”本博衔接的培养方案,强基计划的学生在第4年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的衔接化培养。
7、建立鼓励奖励激励机制。对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设定专门的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金,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学科竞赛。
8、形成分流退出考核制度。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普通专业学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6日前将入围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强基计划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编:116024
招生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电子邮箱:bzb@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s://zs.dlut.edu.cn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标准
附表2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特殊情况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材料审核和入选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数不低于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55人左右,具体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新疆地区为汉语言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为:
招生专业(类) | 招生科类 | 3+1+2模式 首选科目 | 3+3模式 选考科目 |
财政学类 | 文科/理科 | 历史类/物理类 | 不限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 理科 | 物理类 | 不限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理科 | 物理类 | 不限 |
统计学类 | 理科 | 物理类 | 物理 |
经济与贸易类 | 理科 | 物理类 | 不限 |
工商管理类(商学院) | 理科 | 物理类 | 不限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理科 | 物理类 | 物理 |
公共管理类 | 文科/理科 | 历史类/物理类 | 不限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理科 | 物理类 | 不限 |
法学(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 文科 | 历史类 | 不限 |
应用心理学(经济心理学) | 理科 | 物理类 | 不限 |
汉语言文学 | 文科 | 历史类 | 不限 |
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 | 文科 | 历史类 | 不限 |
电子商务类 | 理科 | 物理类 | 物理 |
计算机类 | 理科 | 物理类 | 物理 |
注:最终招生计划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学兼优、勤奋好学、身心健康的农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高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科类(文科、理科或综合改革)前5%以内。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和公布,高考报名资格、户籍和学籍资格的审核由生源地省(区、市)负责组织。
四、报名要求鼎足教育网
考生须登陆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24:00。
(二)报名要求
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和志愿管理信息,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上传。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总数不得超过3所。
上传报名材料的要求如下:
1.《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由中学负责审核相关内容、进行校内公示和签字盖章。往届生或高中期间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成绩单需同时加盖原中学公章;
2.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个人自荐信(点击下载):由考生本人手写,1500字左右。主要阐述本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的成绩及对未来规划等方面内容;
4.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所有上传材料应是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缺少材料或材料漏签字、非本人签字、漏盖章者,均视为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材料审核
学校对经生源地省(区、市)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主要审核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课外实践等方面情况。
(二)入选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提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入选资格名单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二)我校根据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依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考生须具备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且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七、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三)有关省(区、市)应严格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和资格条件。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考生所提交的申请和审核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同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和地址
(一)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33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邮箱:zsb@cufe.edu.cn。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10-62289024(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邮箱:
xxjw@cufe.edu.cn。
(三)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学生处);邮编:100081。
九、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个人自荐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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