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18:52:57 | 鼎足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要求,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180人,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全国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并填写、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应包含系统生成的所有页面),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申请材料不完整,模糊难辨或漏签字、漏盖章者,视为报名无效;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如无以上材料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将上述材料扫描(一定要清晰)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资格认定
为方便农村考生顺利报考,减轻考生负担,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合格名单经审核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合格名单。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者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录取程序
公示合格的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须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生源地相应批次(具体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专业。
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区、市)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及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类)。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七、招生咨询方式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八、其他
(一)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附件:黑龙江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自强计划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自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欢迎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踊跃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25日。
2.申请材料网上提交: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填写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要求上传图片清晰可见,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须中学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
b.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c.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d.考生须在“附加材料”中上传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里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3年5月30日后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
3.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4.我校认定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鼎足教育网
5.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强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我校自强计划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