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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23-06-07 17:01:45 | 鼎足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41隶属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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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代码:4142010487隶属于:教育部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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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

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1-5个可填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4月30日12:00。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于6月12日12:00-20日12:00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强基计划校考确认,并下载“华中科技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签字上传。未按期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校考资格,我校不予进行校考入围排队。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选择。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入围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分专业考核。

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校考资格。

(五)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7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分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分专业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分专业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着重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等,会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体育测试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身体原因等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等材料,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入围校考但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我校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研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3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请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拟招生130人,实际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核定为准。招生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填报申请表(学业成绩、年级排名、意向专业等)。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须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报名表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资格审核,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并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3年5月31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2023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3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蒙古考生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理科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以上;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3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3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筑梦计划”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鼎足教育网

监督电话:0411-84708221(招生就业处)、84708306(纪检监察机构)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s://zs.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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