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17:15:13 | 鼎足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安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不制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为法学。
三、工作程序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自主向我校报名,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23年4月19日10:00开放,于2023年4月26日00:00关闭(请考生注意关闭时间),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09: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在系统内“附加材料”处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
1.中学联络表(在附件中下载,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无此表者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1000字左右);
3.身份证照片;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照片;
5.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照片或中学证明;
6.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该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7.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照片等有关材料。
本次报名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和班级采取适当形式详尽公示。
五、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对经各省招办核查户籍、学籍信息合格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资格。鼎足教育网
我校组织专家组成测试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择优遴选,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测试及录取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
测试形式为远程面试。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发布。
考生面试地点为所在中学。中学有义务为本校报名考生提供远程测试技术支持并协助我校核实考生身份。如确有困难,由中学与我校联系。
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录取
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的划定的等同于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公示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恕不接受招生政策咨询)
八、其他
1.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等类似活动。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及我校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2023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自强计划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自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制定我校分省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将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适当倾斜,欢迎这些地区优秀中学生踊跃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25日。
2.申请材料网上提交:请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填写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要求上传图片清晰可见,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
a.申请表(须中学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
b.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c.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需明确表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及申请我校的理由。
d.考生须在“附加材料”中上传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里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23年5月30日后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高考志愿。
3.录取: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投档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4.我校认定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强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我校自强计划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邮箱:zsjd@zju.edu.cn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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