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7 21:37:01 | 鼎足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北京化工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学校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2023年“圆梦计划”招生专业见附件。学校根据考生入选情况,确定高校专项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三、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和公布,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省(区、市)完成。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网上报名
2023年4月12日至25日期间,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包括:
1.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及年级排名(各科成绩要求必须填写完整,确无相关成绩项可填“无”),须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其中个人陈述800字左右,综合说明申请理由、个人理想、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学习能力、社会实践、有无违纪行为、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高中阶段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情况、科技创新研究经历及成果等)。
以上除第4、5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须彩色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考生必须本人在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名,如无本人签字视为无效报名。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五、资格认定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户籍、学籍资格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获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于5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应在入选考生所在省份学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除综合改革省份、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综合改革省份、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学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专业。录取时,学校可调专项计划生源不足的省份计划至专项计划生源充足省份。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北京化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3.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纪委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4414824鼎足教育网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附件:2023年高校专项“圆梦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安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不少于本科招生规模的2%,不制定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为法学。
三、工作程序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考生自主向我校报名,不分文理,不限制应届、往届。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报名方式与材料组织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23年4月19日10:00开放,于2023年4月26日00:00关闭(请考生注意关闭时间),确认志愿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6日09: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打印《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在申请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在系统内“附加材料”处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
1.中学联络表(在附件中下载,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无此表者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1000字左右);
3.身份证照片;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照片;
5.学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的学籍卡照片或中学证明;
6.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该项如无法提供,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7.能反映学生发展经历和水平的获奖证书照片等有关材料。
本次报名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不需要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在中学和班级采取适当形式详尽公示。
五、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对经各省招办核查户籍、学籍信息合格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组织专家组成测试资格审查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择优遴选,选拔部分考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测试及录取
(一)测试
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
测试形式为远程面试。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发布。
考生面试地点为所在中学。中学有义务为本校报名考生提供远程测试技术支持并协助我校核实考生身份。如确有困难,由中学与我校联系。
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录取
对于入选名单中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的划定的等同于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执行)的考生,我校将予以录取。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公示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
七、咨询、监督及申诉
(一)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和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恕不接受招生政策咨询)
八、其他
1.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测试费。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等类似活动。
2.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教育部及我校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2023-06-03 11:15:45
2023-06-02 23:08:39
2023-06-17 02:42:30
2023-06-04 18:13:07
2023-06-12 17:35:40
2023-06-08 08:20:06